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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老子道德聖經金山釋義第二十四章】道法自然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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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物, |
真實不虛地存在著那「圓滿完全、周遍沒有限度」,而「不矛盾、沒有對立、不可分割」的「實有本體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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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成; |
祂「無上無狀象、無下無分別,無內無中間、無外無邊界,無始無變異、無終無窮盡」,「渾然」而成立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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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天地生。 |
由於祂是生成「形象世界」的「產生本祖」,從本體產生現象的因果關係而言,祂先始於「形象天地」生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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潚呵!漻呵! |
祂「空間廣大而清淨澄明」呵!祂「清淨澄明而空間廣大」呵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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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而不改, |
唯有祂圓滿完全、周遍沒有限度地獨自「信實存立」,而且祂「不增不減、不改不變、常新不朽、永生永存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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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為天地母。 |
祂所「詔明顯露」的「法則規律」,能夠作為「餵養」世界的「生命乳源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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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未知其名, |
我不能夠「判定確知」祂的「名象位階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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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之曰:「道。」 |
只好用「文字符號」,崇敬地「表記」祂是:「道。」也就是「崇記」祂是:「道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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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強為之名,曰:「大。」 |
我不得已,又勉強為祂尊崇地「命名」是:「無外而至大。」也就是「尊名」祂是:「無外而至大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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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,曰:「逝。」 |
然而,我所「尊名」的「無外而至大」,又是:「『消逝』那我所尊名的『無外而至大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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逝,曰:「遠。」 |
然而,我所說的「消逝」,又是:「『遠離』那我所說的『消逝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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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,曰:「反。」 |
然而,我所說的「遠離」,又是:「反離那我所說的『遠離』,而返歸於那純粹『沒有名象位階』的『道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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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大, |
那「道」被人「尊名」是「無外而至大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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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大, |
那「天」被人「尊名」是「無外而至大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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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大, |
那「地」被人「尊名」是「無外而至大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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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亦大。 |
那「君王」也被人「尊名」是「無外而至大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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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有四大, |
在國家中,有「道、天
、地、王」四者,被人「尊名」是「無外而至大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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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王居一焉! |
但是,「王」只是「國家」中的「一分子」,也就是說,「王」也只不過是「人」的「一分子」而已啊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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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法地; |
「人」生成於「地」,因此,「人」必須遵循「地」的「法則規律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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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法天; |
「地」生成於「天」,因此,「地」必須遵循「天」的「法則規律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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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法道; |
「天」生成於「道」,因此,「天」必須遵循「道」的「法則規律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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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法自然。 |
「道」自身的條件完備具足,而「渾然自成」,因此,「道」必須遵循自己那「渾然自成」的「法則規律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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