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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老子道德聖經金山釋義第五十四章】感性理性靈性論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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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小, |
「感官」能夠「明確無誤」地「觀察實究」那「個別事物」的「精微細小」之處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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曰:「明。」 |
這是:「『感官』在它『經驗能力』的範圍之內,它能夠『感覺事物』的『感性』,極度『明晰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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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柔, |
「個心」能夠「堅守客觀」地「駕御節制」自己那「個性的強力」,保持「身心柔和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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曰:「強。」 |
這是:「『個心』在它『分析能力』的範圍之內,它能夠『分別事物』的『理性』,極度『堅固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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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其光, |
我們一定要利用「感官」的「感性」與「個心」的「理性」,這感性、理性明晰又堅固的「認知外光」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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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其明, |
恢復還原,回照「靈性」能夠「統整事物」的「直觀直悟能力」的「內明」,讓光明一體,並觀並照宇宙萬有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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毋遺身殃。 |
不要留給自身因為沒有同時用感性、理性、靈性並觀並照宇宙萬有,而造成思維與言行「失常」的災難罪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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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謂:「襲常。」 |
這是:「保護『道』內造於天地萬物的『真理、道德紀律、宇宙秩序、法則規律』,使它們不被錯認曲解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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